接收人:曹发义
咨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严重违法行为的投诉
许振华同志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评标专家分别于2019年7月25日参加秋浦河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2019年8月21日参加集贤路(江淮大道-站前路)道路工程监理、2019年4月9日参加蜀山区西部新城2019年第一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三个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
在秋浦河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及集贤路(江淮大道-站前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参与投标;在蜀山区西部新城2019年第一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投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许振华同志:自2009年11月23日止2019年9月3日为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分公司负责人,自2019年4月17日至今为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
综上所述,许振华同志在参加秋浦河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及集贤路(江淮大道-站前路)道路工程监理评标评审时,为该项目一投标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在参加蜀山区西部新城2019年第一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评标评审时,为该项目一投标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正在办理中,但资料已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经工商部门核实,可充分认定许振华同志与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修改)、《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相关规定,知许振华同志在参加上述三个项目评标评审时,均存在应该回避但未回避的严重错误行为。
秋浦河路等若干条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因许振华同志应该回避但未回避而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该评标委员会组成无效、评标评审结果无效,致使原中标单位无效,已于近日重新招标。但现仍未见对另外两个项目(集贤路(江淮大道-站前路)道路工程监理、蜀山区西部新城2019年第一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评标评审中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同时也未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许振华同志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